30日下午,外地来的王女士交了3块钱后将车停在海港路的一处停车场,结果发现车被刮蹭。王女士找停车场管理人员理论,管理人员称他们收的是停车费,不是看车费,所以对此事不承担责任。
30日下午3点左右,在海港路的一处停车场,几个人正吵得凶。记者上前询问得知,一方是来自外地的王女士,另一方是停车场的负责人。
据王女士介绍,她交了3块钱后将车停在了停车场上,然后就去附近吃饭了。吃完饭出来一看自己的车,前部有明显被刮蹭的痕迹。王女士找停车场负责人理论,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停车场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处停车场实行一次性收费,不计时,所以很多车停在这里一整天都不走,她也收入不了多少钱。这3块钱只是停车费,不包括看车费,而且她觉得车不一定是在停车场被刮蹭的,所以她不能为王女士的停车安全承担责任。
因为在停车场是否要负责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双方才争吵了起来,但最终也没有达成一致。
假如车主交了钱,车在停车场被刮蹭,那停车场是否有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而律师也给出了不同观点。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吕君妮律师认为,海港路上的这处停车场只是为车辆提供一个停放的位置,并没有看管的义务。如果受损车辆有保险,最好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没有保险,就应该找侵权人,即刮伤王女士车辆的人理赔。
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的李国良律师则认为,停车场应该赔偿车主的损失。因为车主交了费,就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如果车在停车场出了问题,停车场就应该赔偿。(记者 于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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