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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解惠民生 司法为民促和谐

时间:2013-08-15 14:52:4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明亮
导读:在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中,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司法为民工作力度,深化法官调解意识,拓展调解空间,近日,该院通过电话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在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中,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司法为民工作力度,深化法官调解意识,拓展调解空间,近日,该院通过电话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3年7月,立案庭受理一起段某(女)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段某系河南自流来疆务工人员,丈夫李某已于2010年2月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段某又无固定收入,平常靠打零工来维持日常生活,三个子女都在县二中上学,家庭经济较为贫困。王某系某建筑公司经理,以段某丈夫李某死亡为由,拒不承认有此劳务合同,对抗情绪非常激烈。

  送达开庭传票后,拟定于近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谁知王某没有到庭,10时35分许,承办法官随即打电话催叫王某参加庭审,但其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拒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决都行,等判决后立即清偿支付。

  承办法官对该案没有一判了之,在电话中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本着调解优先工作原则,经过1个多小时的电话调解,及时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疏导劝解王某,讲法理、明责任、说利弊、谈情感,让其考虑段某丈夫已去世多年,家庭生活等方面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王某表示同情,答应来法院当庭支付段某劳务工资6000元。随后,段某申请撤诉。

  该案通过电话调解解决,充分体现法院司法为民“本质在民、重在调解、惠及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达到了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与审判工作“双赢”的目标。(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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