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文化

“跑路美女老板”被判死缓

时间:2013-10-23 15:43:36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琦
导读:因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7亿多元的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顾某,今天上午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1.jpg

  顾某正在接受庭审

    因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7亿多元的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顾某,今天上午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今年3月5日以来,常熟市公安局经侦部门陆续接到20余名群众反映,称苏州凯维隆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某以经营煤炭生意、资金紧缺为由,采用借款付息手段借得大量钱财后无法偿还后失踪。

  2008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顾某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本人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山东巨能电力集团等公司企业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集资款除归还部分利息外,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亿余元不能归还。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顾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顾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顾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王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