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云南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12月3日上午9时在大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撤销一审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记者从害人代理律师处获悉,“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幼女案”于今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据悉,由于被害人与郭玉驰及其家属之前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所以此次庭审将审理此案的刑事部分。
针对民事和解协议,受害人的代理律师陈维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法院调解,郭玉驰家最终愿意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15万元。
2013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随后,郭玉驰被捕并移交检方起诉。检方起诉建议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向昭通中院提出上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同时,受害人家属申请大关县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10月11日受理申诉材料,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中院提出抗诉。
10月17日,昭通中院决定将郭玉驰强奸幼女一案刑事部分指令大关县法院再审,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并要求大关法院合并审理。10月25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一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记者 陈鸿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