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7时许,山东夏津县254省道宋楼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雅阁”轿车右侧超车时撞上了一辆灰色“吉利”轿车,造成“吉利”轿车驾驶人和1名乘客受伤,“雅阁”轿车驾驶人弃车逃逸。
夏津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经过调取肇事车车牌信息,得知车主为本县城区居民崔某。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崔某,崔某表示当晚将车借给了弟弟,自己对车祸的事一无所知,并表示一定会劝弟弟投案自首。
1月19日上午,崔某的弟弟赶到交警大队事故科,向办案民警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是自己所为。但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勘察事故现场时,在肇事车的方向盘、钥匙插孔等处发现有新鲜的斑斑血迹,证明事发时肇事人也受了伤,但眼前崔某的弟弟全身没有一处伤口,而随后崔某在配合民警调查时,民警发现崔某的手腕上却缠着绷带。更令人生疑的是,案发后,崔某的弟弟与崔某通了话,但其手机却显示当时是崔某“主叫”,按常理讲应该是崔某的弟弟打电话给崔某告诉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崔某的弟弟是“主叫”才合乎逻辑。民警怀疑崔某的弟弟在为哥哥“顶包”,但面对民警的质问,兄弟二人均矢口否认。于是,办案民警一面调取崔某弟弟在案发后通话的全部费用清单,一面提取崔某的血样和肇事车内的血渍提交技术部门作DNA鉴定。
事情很快就有了结果。经调查,崔某弟弟在案发后与崔某通话时有4.0元的“漫游费”,证明崔某的弟弟当时根本没有在德州市辖区内,当然更不会夏津县的事故现场;1月22日,DNA检测也有了结果,崔某的血样与肇事车内的血渍两者的DNA高度相似。铁证面前,兄弟二人只得承认了“顶包”的事实。据崔某弟弟讲,崔某当时正在洽谈一笔大生意,实在脱不开身,这才产生了让弟弟“顶包”的想法。目前二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滕兆来)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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