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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县法院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保驾护航

时间:2014-02-27 15:07:34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徐明亮
导读:近年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对妇女儿童权益“全面保护、尊重保护、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积极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保驾护航。

    近年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对妇女儿童权益“全面保护、尊重保护、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积极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保驾护航。

  一、开辟绿色通道。该院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接待“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进行“特殊照顾”。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结”,并对困难群众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或司法救助。同时,在立案庭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电话,为各族妇女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维权信息平台。

  二、加大保护力度。该院加大对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强奸等针对妇女的刑事犯罪。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抚养纠纷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纠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妇女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无过错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于犯罪的妇女,高度重视帮教工作,通过案件回访、判后答疑等方式,加强对女性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预防其重新犯罪。另外,在审理青少年案件中取“圆桌审判”,切实保障少年犯的合法权利,维护其身心健康。

  三、建立联动调解。该院结合实际,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整合审判资源,从各业务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理论素养好的资深法官担任该类案件的审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建立建全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对一些矛盾不深、当事人斗气的涉妇女儿童案件,委托、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对案件在诉前先行调解;对一些重大、矛盾较为尖锐的涉妇女儿童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村干部等到庭旁听,并与法官一同参与调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法制宣传。该院利用巡回审判、送达、执行等机会,主动深入到乡村、学校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举办妇女儿童普法知识讲座,将《婚姻法解释(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摘编,印制成小册子、宣传单,无偿向群众发放,增强妇女儿童的依法维权意识。同时,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学校公开开庭,并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以身说法、以案释法,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维权意识。

  2013年,该院审结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无一起错案,无一起涉法涉诉信访,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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