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县小伙张某刚刚结婚一个多月,发现妻子王某经常偷偷吃一种叫“氯氮平”的药物,一查吓一跳,原来妻子吃的是治疗精神病的药。经询问,王某承认与张某结婚前曾因失恋患上精神病,需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否则就会复发。新媳妇竟然有精神病,而且结了婚之后自己才知道,这让张某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于是向王某提出离婚,但王某坚决不肯离婚。张某不知如何是好,于是找到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听完张某的叙述,向其详细讲解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三种: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可见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王某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未愈好,那么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张某不应该要求离婚,而是应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听到律师的讲解张某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团。(通讯员 杜秀敏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