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哈密中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申诉及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全过程,虽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非常难做,调撤成功的机率比较低,但是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为避免产生新的上访案件,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在审查中注重找准调解切入口,多做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有效化解申请再审案件。近日,该院立案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7年的撤销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4年玉某与张某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张某将餐厅交给玉某经营使用,玉某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了租金。2006年1月27日,玉某认为在经营期间,由于张某抵押贷款的餐厅未能还款致使银行要拍卖餐厅,影响了原告的正常营业,被迫停业,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元、违约金15000元、装修费39107.64元。该案经一、二审判决后, 张某不服判决,向哈密地区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后,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面对面”调或“背靠背”调的方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情、理、法各方面劝解当事人,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渐消除了双方的抵触心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次性付款的和解协议,同时将双方各自在哈密市法院互相执行的2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张某撤回了再审申请。此案的圆满解决排除了上访风险的隐患,把矛盾纠纷很好的化解在再审审查阶段。(通讯员 丁玉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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