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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小心赔偿4万元

时间:2014-03-11 17:01:12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李伙权
导读:原告张某某诉称,2013年2月24日下午,被告徐某某驾驶小轿车在新疆岳普湖县阳光小区门前路段倒车时,将在小区门前路边步行的8旬老人撞伤,造成原告右侧大脑镰旁硬膜下血肿、左侧3、4、5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右下颌部撕裂伤、右肩部软组织损失等。为治疗上述伤情,原告花费医疗费等4万9千余元。

    原告张某某诉称,2013年2月24日下午,被告徐某某驾驶小轿车在新疆岳普湖县阳光小区门前路段倒车时,将在小区门前路边步行的8旬老人撞伤,造成原告右侧大脑镰旁硬膜下血肿、左侧3、4、5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右下颌部撕裂伤、右肩部软组织损失等。为治疗上述伤情,原告花费医疗费等4万9千余元。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某及被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徐某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小区门前倒车不小心撞伤原告,给原告造成了身体和心灵的创伤,过错责任在己,向老人及家人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在小区行车一定要小心驾驶,注意保护小区老人和儿童的安全。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徐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4万元。(通讯员 李伙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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