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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太为土地使用权起纠纷

时间:2014-03-31 16:26:4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邹爱东
导读:甲和乙的责任田相邻,甲在双方有争议的土地上种了枣树,乙将树苗拔掉,由此引起甲的母亲与乙大打出手,乙为此受伤住院。近日,这起由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健康权纠纷在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

    甲和乙的责任田相邻,甲在双方有争议的土地上种了枣树,乙将树苗拔掉,由此引起甲的母亲与乙大打出手,乙为此受伤住院。近日,这起由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健康权纠纷在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

  杨老太的女儿阿梅在哈密市新民一路明胶场西侧承包了一块责任田,孙老太承包的责任田与之相邻,双方因相邻土地的使用权存在矛盾。

  2013年4月,阿梅在双方有争议的土地上栽种了枣树苗,没过几天就被孙老太发现,她气愤地将阿梅种的枣树苗拔掉。杨老太正好路过,看见孙老太正在拔女儿栽种的枣树苗,就过去质问孙老太:为什么拔我女儿家的树苗?孙老太也不示弱:我不认识你,你叫你女儿和女婿来,这事跟你没关系!

  杨老太见劝说不住,就给女儿打电话,接着两个老太就争吵起来,继而相互撕扯,阿梅赶来后看到孙老太和母亲正在撕扯就赶紧打电话报案,哈密市公安局丽园派出所的警察赶来才拉开两位老太。在这场“争斗”中,孙老太头部和腰部受了伤,住院治疗11天。孙老太出院后,将杨老太及其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住院产生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老太将阿梅栽种的枣树苗拔掉引起纠纷,存在过错,但此后杨老太不能冷静等待女儿过来处理,在相互撕打中造成孙老太受伤,对此杨老太负有主要责任,但孙老太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酌定杨老太对孙老太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杨老太赔偿原告孙老太各项经济损失5000余元。(通讯员 邹爱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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