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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司领导招工 32人上当受骗

时间:2014-05-15 15:57:4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张庆元 朱晓盆
导读:近日,素来喜好吹牛的李某,打着帮别人找工作的幌子行骗,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取32名被害人现金共计61700元。最终,自以为聪明的李某还是难逃法网,被送上了法庭接受审判。

  李某是新疆哈密人,今年30岁,小学都没有毕业,整天游手好闲。近日,素来喜好吹牛的李某,打着帮别人找工作的幌子行骗,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取32名被害人现金共计61700元。最终,自以为聪明的李某还是难逃法网,被送上了法庭接受审判。

  据悉,2013年7月至9月间,李某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虚构自己是哈密国投罗钾公司负责招工的领导,以该公司招工需要报名费及给领导送礼为由先后骗取32名被害人现金共计61700元。后经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向哈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归案情况说明、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判决书、收条、户籍证明、被害人谢某、帕某、秦某等32人的陈述、证人翟某、芦某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害人范某、王某等28人的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经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32名被害人现金共计61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李某部分退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前科劣迹,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李某违法所得567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寄语:随着工作难找的现状越来越严峻,需要工作的群体找工作心切,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法官提示广大群众找工作要到正式的、合法的劳务市场去找工作,解决就业问题应当通过正当的合法途径,千万不要相信那些随意相约在车站、小旅馆、黑中介等地见面的游击招工者,或者找关系、走后门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更不能随意将贵重物品或钱财交由他人,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报警,及时向警方提供诈骗分子的体貌特征。(通讯员 张庆元 朱晓盆)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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