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具有悠久的酒文化,喝酒和劝酒是一种久盛不衰的“时尚”,然而喝酒失度必然乐极生悲。请人喝酒本是人之常情,与好友相聚共饮一杯也是人生乐事,可是酒喝多了没有尽到照顾义务,造成当事人意外身亡,就要负责任。日前,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办事处就发生一起朋友聚餐,因席间饮酒过度,造成离席后出现一人因过量饮酒不慎跌倒受伤身亡的事故,经司法所调解,在桌共饮酒者担责赔偿。
2014年5月11日中午,城关镇马河口河口村民宋某自带酒水邀请胡某、尹某、黄某、方某、文某某到华宏饭店吃饭,六人猜拳行令,推杯换盏间,共同喝了3瓶白酒。吃完中饭后在饭店玩了几把牌,之后各自回家,胡某在回家途中骑自行车时不慎跌倒掉入水沟内,致其头部受伤,后被他人发现及时报警,拨打120,令人遗憾的是,胡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胡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18mg/100ml,胡某是因过量饮酒不慎跌倒受伤死亡。胡某的意外去世,给全家带来了无尽的悲伤。其妻子陈某怎么也想不明白,上午还活蹦乱跳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2014年5月12日宋某、尹某、黄某、方某、文某某与胡某亲属到马河口司法所要求调解。
调解中,胡某妻子陈某觉得丈夫的意外死亡与其朋友喝酒有关,遂要求宋某、尹某、黄某、方某、文某某共同赔偿损失15万余元。宋某称:喝完酒后,他问了胡某是否有事,胡某说自己没事,他自己要走,就走了。方某称:他们作为共同饮酒人对王某醉酒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人道主义可以进行补偿。另查,胡某与宋某、尹某、黄某、方某、文某某等人经常相聚在一起喝酒。
马河口司法所经调查了解情况后认为:死者胡某与宋某、尹某、黄某、方某、文某某事发时均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过度饮酒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死者胡某经常约请宋某、尹某、黄某、方某、文某某等人一起喝酒,作为朋友相聚本无不当,死者胡某应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酒量,但期间其自行喝酒过度,以致饮酒后意外死亡,死者胡某本人对其死亡存在较大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宋某、尹某、黄某、方某、文某某作为死者的朋友,且经常一起饮酒,应当注意到饮酒后有可能发生危险,没有对其护送或通知其家人,没尽到提醒、劝告及照顾等义务,导致胡某饮酒后意外死亡的严重后果,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在主观上对胡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2014年5月12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马河口司法所依法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共同饮酒人对胡某饮酒后意外死亡,宋某、尹某、黄某、方某、文某某五人共同给付死者胡某亲属人民币捌万元作为人道主义的补偿,后无任何纠葛。(通讯员 丁传胜 张德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