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载妻酒后无证驾车参加朋友婚宴,途中因醉酒昏睡,逆向行驶与迎面货车相撞,酿成妻子当场死亡、本人受伤的惨剧。近日,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6月1日8时50分许,邓某驾驶新QE-3688小型轿车沿国道314线从喀什市往疏附县县城方向行驶,车行驶至国道314线1484km+345m处时突然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王某驾驶的新N32812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迎面碰撞,造成乘车人邓某妻子当场死亡,驾驶人邓某受伤,两辆事故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检测出邓某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酒驾,且无驾驶执照。疏附县公安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邓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2条第2款、第35条、第42条第1款之规定,酒后无证驾车,且逆向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鉴于被告人邓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等因素,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徐显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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