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阿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获悉,被告人阿某某于2013年10月19日晚上趁师傅木某某不在家的时候,到师傅家偷走了放在客厅地毯下的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阿某某逃到乌鲁木齐市等地挥霍,被抓获后被告人阿某某主动返还给了师傅木某某的钱,木某某也表示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某某偷窃师傅木某某的钱财既违法又失德,数额较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并积极退还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该被告人是正在求学的年轻人,向师傅学习不但要学习师傅的技术,更要学习师傅的品德,否则不但学不了技术还会断送师徒关系,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艾合买提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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