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德州平原县张华镇张华村的郑女士来到张华司法所,请求干警帮助调解她和丈夫的离婚纠纷。
郑女士与其丈夫张某于2011年10月缔结婚姻关系,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生活很不幸福。最近丈夫张某消失不见踪影,郑女士从张某的同事处了解到丈夫与另外一个女人存在不正当关系,此次出走也是两人“结伴同行”。郑女士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手足无措,只能找公婆讨要说法,但公婆却表示联系不上儿子,双方现在陷入僵局。
司法所干警经过耐心细致地交谈,了解到问题的症结在于郑女士坚决离婚但张某了无音讯,其父母在这件事情上极不配合,反而把所有过错都推到郑女士身上,责怪她没有及时制止自己丈夫婚外情的发生。
找到矛盾的聚焦点后,张华司法所干警来到张某父母家,劝其采取积极态度配合,把张某找回解决问题。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张某父母说出了自己的担忧,他们担心儿子回来后郑女士会“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偿费。干警耐心向其解释《婚姻法》中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并没有规定赔偿的金额,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张某的父母同意将儿子唤回家中办理离婚。
11日上午,郑女士告诉司法所干警张某已回到家中,同她一起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 侯居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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