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胎8月,丈夫却通过宗教仪式再娶一妻,9月中旬,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卡德尔(化名)犯重婚罪,被判入狱。
【案情回顾】
2010年,被告人卡德尔在吐鲁番与女友努热曼相识,二人于2011年5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女。第二年,妻子努热曼又怀上了第二胎,在怀胎8个月的时候,丈夫却与另一名女子热娜古丽在进行完宗教仪式念“尼卡”后同居一起,并再一次生育一女。2014年7月,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卡德尔犯重婚罪,向哈密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吾斯曼有妻子,却与他人非法同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吾斯曼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名词解释】
“尼卡”仪式,尼卡(Nikah)一词最初源于阿拉伯语,汉语译为“结婚”,在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的生活中,是通过相关教法教规和宗教程序来证明双方合法的婚姻关系。按照习俗,尼卡仪式一般由阿訇(清真寺最具威望的宗教专职人士)来主持。
所以,通过念“尼卡”来证婚是伊斯兰教传统的宗教习俗,但是通过念“尼卡”结婚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
【法律链接】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罪取证:一是犯罪嫌疑人有配偶,即未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或是明知对方有配偶;二是嫌疑人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即其邻居、亲友等认为他们是夫妻或彼此以夫妻相称。
重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鬼听,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讯员 魏芸 吾尔也提·阿不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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