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14时许,遵义县公安局三岔派出所民警郑传亮带领辅警赵建波、刘健等同志会同三岔镇人民政府安监办等部门在三岔镇高山村街上例行安全检查。
当场查获当地村民李某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还在其库房内查获11件烟花和26件火炮,遂口头传唤李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农历去年腊月的一天,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的商人来他家兜售烟花爆竹,明知需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才能销售,他觉得公安派出所和安监部门不容易到乡村检查,所以李某为了赚钱冒险进货4000余元。
过年期间卖掉1000多元烟花爆竹,轻而易举获利500余元;遗憾的是留下来3000余元货,李某时断时续一直卖到现在,仓库还存放11件烟花和26件火炮。
目前:李某(男,1969年出生,家住遵义县三岔镇)因涉嫌非法销售危险物质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收缴库存烟花11件和火炮26件。(通讯员 龚庆波 刘文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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