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猥亵邻居8岁女童案,男子陈某因猥亵儿童罪获刑两年。
【案情回顾】
“我当时吓哭了,害怕叔叔打我,没有敢反抗。”在公安局笔录里,8岁小女孩豆豆(化名)这样说道。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3日16时许,豆豆的爸妈和姐姐都不在家,只有豆豆和弟弟在院子里玩耍。当天,与豆豆一家住在同一个院子里的陈某从外买回一袋爆米花,见只有两个孩子在,便把豆豆单独叫到自己的屋内,要豆豆吃爆米花并陪他聊天,豆豆刚吃了一个爆米花,陈某就将她抱到床上,先是亲吻嘴唇,后又亲吻胸部和下身,被吓坏了的豆豆的大哭了起来,陈某便把豆豆放开了。不一会儿,姐姐从外面回来,豆豆将刚才“坏叔叔”亲她的事告诉了姐姐,姐姐立即报了警。
陈某称,当时自己只是在工地喝了一瓶啤酒,回来后一时头脑发热,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那么做了,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
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时刻提醒孩子谨慎对待陌生人。家长自身更要多加防范,尽量亲自照管孩子,如发生意外,及时报警。(通讯员 魏芸 薇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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