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被告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被告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3000元。
被告图某和亚某夫妻两人于2013年12月12日以盗窃为目的进入岳普湖县某药店后,趁老板不注意让4岁的女儿偷走桌子上的小包,女儿把小包偷来后被告图某与在外等候的亚某一起盗窃了小包里的200元后把小包丢进垃圾箱里。
当天下午4点左右,两个被告以盗窃为目的再次走进岳普湖某美容美发店,趁新娘在美容时盗走新娘的红色小包,拿走包里的2467元现金。破案后赃款退还给失主。
合议庭认为,被告图某利用女儿年小无知、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告亚某有犯罪前科,她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再次进行犯罪,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父母应为自己的孩子做榜样,教育好孩子,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该案中的两被告不仅伤害了自己,更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埋下了阴影,如此当父母实不应该。(通讯员 艾合买提 阿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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