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被告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罚金3000元;被告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
被告艾某2014年3月6日通过电话联系卡某说自己需要大麻,卡某通过电话跟邻县的一个朋友联系声称急需一公斤大麻双方商量价格一公斤4000元,2014年3月9日卡某朋友在喀什市某车站旁边把一公斤大麻卖给卡某,卡某把一公斤大麻以4500元的价格转卖给艾某,艾某携带大麻到岳普湖县某乡时被警察抓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艾某和卡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告艾某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卡某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予以考虑他的认罪态度,从轻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公民的健康权是不可侵犯的这些被告无视法律,无视公民的健康权。通过对此案的判决,警告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艾合买提江 阿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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