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郊县农民租房办起了加工“阿尔卑斯”棒棒糖生产作坊,就因为牌子亮成本低一时间还真生意红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赵某、盖某、丁某、晁某七年零六个月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自2012年2月起,被告人赵某与盖某、丁某经预谋后,共同开办加工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棒棒糖生产作坊,由盖某、丁某负责出资购买机器设备、工具及原材料;赵某负责在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天王寺村东街其住处组织工人进行生产、加工,被告人晁某参与了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棒棒糖的生产和加工;盖某负责在位于本市二七区万客来食品城与丁某所共同经营的“云海商行”内进行销售并记账。自2012年2月2日至10月13日,四人共生产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棒棒糖3255件,扣除丢失的1件和尚未销售出去的59箱,以及退货处理外,销售数额达514901元。
2012年11月13日,公安人员在四人住处地下室一生产作坊查获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棒棒糖542箱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等,并将被告人赵某、晁某抓获。同日,公安人员在二七区万客来食品城“云海商行”将被告人丁某、盖某抓获,并在二被告人经营的“云海商行”内,提取到棒棒糖账本1册,“云海商行”直销清单1本,棒棒糖笔记本1本。后又在其仓库内查获并扣押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棒棒糖59箱。
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所查获的阿尔卑斯牌棒棒糖,及包装袋、包装箱,均系假冒商品。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查扣的棒棒糖经抽检,除糖精钠项目不符合SB/T10018-2008标准要求外,其它项目符合SB/T10018-2008标准要求。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盖某、丁某、晁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为51490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盖某、丁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晁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判处盖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判处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涉案伪劣产品及打码机一台、多功能薄膜封口机一台、全自动多功能枕式棒糖包装机一台依法收缴,上缴国库。(通讯员 丁华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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