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参加暴恐组织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情回顾】
玛丽亚木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维吾尔族女子,2008年和丈夫结婚后一起到杭州打工,打工期间生下了两个孩子。两人原本打工赚到的钱就少,再加上养孩子的开销,生活就更加拮据了,两人的争吵也逐渐增多。
2013年11月,玛丽亚木不堪忍受争吵,带着两个孩子从杭州回到新疆,并打电话与丈夫离了婚。由于父母去世的早,家中唯一的姐姐和自己关系也不好,回到新疆的玛丽亚木无家可归。
2014年3月,身上的钱所剩无几,玛丽亚木后悔了,想要回到丈夫身边,但没想到丈夫却已经出境。在玛丽亚木的央求下,丈夫让玛丽亚木到他在哈密三道岭的一个朋友家先寄宿一阵,然后想办法帮她带着孩子也一起出境。
等待出境的过程中,丈夫一改曾经争吵时的凶狠,反而耐心的跟玛丽亚木聊天,并时不时的给玛丽亚木发一些伊斯兰之声、吉哈德、伊吉拉特等相关音、视频资料让她收听并保存。慢慢的,玛丽亚木的行为发生了变化,朋友问她:“以前不戴面罩,现在为什么戴面罩?”时,她说:“现在我们长大了,不戴面罩会被安拉惩罚”。朋友还发现,每天玛丽亚木长时间都泡在网上或是用手机上网聊天。
很快,朋友的疑惑在哈密地区公安局的民警到来后解了开来。原来,玛丽亚木从2014年3月至5月底,利用《TALKBOX》、《WOXER》等互联网聊天工具,与国外丈夫商量进行“伊吉拉特”,并非法途径以《伊吉拉特》的方式出境时,被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截获聊天内容并抓获。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玛丽亚木在手机上听取和保存伊斯兰之声、吉哈德、伊吉拉特等相关音、视频材料,利用上网与国外的丈夫商量《伊吉拉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参加暴恐组织罪。另外,被告人玛丽亚木的行为属积极参加暴恐组织罪,予以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律链接】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名词解释】
“伊吉拉特”又称“迁徙圣战组织”,是一群职业暴力恐怖分子。该组织内的恐怖分子宣称为了真主而离乡背井,抛弃所有财产,迁徙集中到一个地方发动暴力活动,进行“圣战”。该组织成员实质上是职业恐怖分子的集合。
“吉哈德”语出《古兰经 》启示,其法学定义是:以言语,财产和生命为主道奋斗;为捍卫宗教信仰、生命财产、抵抗外来侵略、保家卫国、消除暴力和迫害而努力奋斗。合法的吉哈德是为了消除世界上所有形式的恐怖活动,然而有个别存有偏激思想的穆斯林,假借吉哈德的名义,做出极端行为,伤害无辜生命。(通讯员 魏芸 依玛尔·玉素甫)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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