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阿某、达某诈骗罪一案,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阿某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以《解决保障性住房,解决工作问题,解决老年人的退休》为约定,骗取王某等28名受害者的55余万元,后因解决不了问题,退还受害人的32余万元,一直未退还23万余元。2013年5月,被告人阿某伙同被告人达某一起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刘某等27名受害者的20余万元,被告人阿某分得17余万元,被告人达某分得3万余元,因未能解决问题,两被告人共退还受害人14.77元,剩余5.3万元未退还。后因“东窗”事发,引发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达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诈骗罪名成立。被告人阿某骗取赃款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达某案发后积极清退赃款,认罪态度较好。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艾力江·图尔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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