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化解了一起特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潘某的丈夫喻某在若羌县某诊所就诊,诊所按照症状用药,喻某到家后全身抽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若羌县人民法院及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根据双方的证据判决由诊所负责人赔偿潘某及家人各项费用46.9万余元。申请人潘某以生活困难要求尽快执行二审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案情比较特殊: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因医疗事故对对方心生怨愤,关系极度恶化。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出面参加庭审且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
面对这种局面,执行法官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一方面采取各种办法查找与被执行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属,请他们出面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沟通,另一方面联系县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请他们与某诊所负责人取得联系与法官一起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在得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主动将案件款40余万元缴纳至法院。此个体医生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在五日内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 刘复兴)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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