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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警方利用“天网”办理阻碍执行职务案

时间:2015-01-09 10:18:0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陈启勇 易盛武
导读:2015年1月7日,福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利用“天网”核心证据成功办理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警方的威严有力威慑了醉酒袭警的不法分子,维护了一线民警的利益,彰显了社会法治的力量,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2015年1月7日,福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利用“天网”核心证据成功办理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警方的威严有力威慑了醉酒袭警的不法分子,维护了一线民警的利益,彰显了社会法治的力量,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案情回顾:2015年1月6日晚上11时,福泉市公安局牛场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牛场某某KTV门口发生打架。”当班民警伍苏思和梁瑞立即带领2名协勤人员,并配戴执法仪和单警装备赶现场,赶到某某KTV门口后,发现10余名青年男子在路上相互推搡准备打架,民警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对聚集的青年进行劝说离开,在场的一名男子不听民警劝说,反而对处警民警伍苏思进行言语侮辱并用手扯民警伍苏思肩膀上的警衔,殊不知整个过程已被路边的“天网”监控和民警配戴的执法仪全程记录,后该男子无视民警劝说并在现场与另一男子引发互殴,民警果断上前对打架的两名男子进行控制,却遭到两名男子的攻击殴打,处警民警伍苏思和协勤张雷的头部、手部等部位被殴打受伤,赶到增援的警力将涉事人员带上警车,另外三名男子却将警车堵住不准离开,民警果断处置,将该三名男子控制后一同带至派出所。

  事发后由于有民警受伤,牛场派出所立即将情况向市公安局领导汇报,引起了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成立以治安大队和督察部门为工作组的精干警力赶赴牛场进行调查取证,由于事发时在场人员众多且秩序混乱,涉事人员宋某(男,26岁,贵州省福泉市人)、 肖某某(男,27,贵州省瓮安县人)、瞿某某(男,24岁,贵州省福泉市人)、李某某(男,25岁,贵州省福泉市人)、陈某(男,24岁,贵州省福泉市人)均不承认自己当晚打架袭警、堵警车的行为,还声称自己被民警殴打,办案民警和督察人员立即调取当晚现场的“天网”视频和民警的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和民警执法仪将宋某等人袭警和堵警车的全部呈现,在不争的事实面前几名男子百口莫辩,终于如实的供述了自己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且均后悔不已,为严肃警威,同时保护执法民警的利益。

  2015年1月7日晚,福泉市警方依法对涉事人员宋某、肖某某、瞿某某、李某某、陈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陈启勇 易盛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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