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一起因施工方及项目经理 集体“失踪”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共为10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00余万元。
2014年11月中旬,农民工代表丁毅等10余人代表100余名农民工到岳普湖县县建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他们在某建筑工地从事砌墙、外墙保温、刷涂料等工作,工程完工后,其所在的施工方及项目经理集体“失踪”。施工方及项目经理没有与丁毅等农民工办理工资结算手续,拖欠丁毅等100余名民工工资200余万元。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积极协助县建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案进行调查,发现丁毅等农民工反映的这家施工企业属于外省企业,几经联系,一直未与该公司法人联系上,公司详细地址也难以查询。随即,协助法官对开发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银行存款、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约谈了该工程开发商委派的负责人张某某,对其讲明应对施工企业发放工资情况进行监管的责任后,公司答应对施工方及项目经理所欠的工资进行核算,核算后再由公司先行垫付。2015年1月初,开发商终于将垫付的200余万元工资筹齐,岳普湖县建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将拖欠的民工工资发放完毕。
元旦、春节即将临近,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将集中出现,当前,劳动监察部门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已经展开,在此,提醒广大用工单位:“用工莫欠薪,欠薪必被禁。”(通讯员 李伙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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