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绣着“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锦旗被送到了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案件当事人王亮、马伟紧紧握着主审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王亮、马伟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材料费、租赁费后特意来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的。
据了解,王亮、马伟等四人将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租赁给山东某建筑工程公司,原审判决山东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王亮、马伟等四人材料费和租赁费八十余万元。山东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材料费和租赁费应当由原审被告高某等人承担。主审法官在审理当中,针对高某等人系山东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山东某建筑工程公司代理人释明法律规定后该公司申请法院调解,经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山东某建筑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王亮、马伟等四原审原告五十余万元。
一直以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争取每一件案件都做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注: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通讯员 王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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