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文化

少年入室盗窃被抓后进猪笼

时间:2015-03-16 10:57:41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3月2日下午,14岁少年王强(化名)入室盗窃了2万余元现金后,被村民关进猪笼并赶入水塘。这一幕发生在广西玉林容县河南村,因当众对未成年人动用羞辱性的“私刑”引发舆论关注。

  背后:已不是第一次偷窃

  王强出生的河歩村离自良镇只有两公里,这里遍布着柚子树,多是低矮的砖瓦房,外墙少有装修。王强在容县偷东西被关猪笼的消息,已经在这个小山村不胫而走。

  “4岁父亲就得病去世,母亲就跑了,由奶奶独自抚养。”一曾姓村民说,王强原本姓曾,系非婚生子;虽然有两个叔叔,但家庭条件一般,奶奶带了一段时间后无力抚养,正好镇上王姓人家的孩子患了病,就收养了王强。几年前,王强的奶奶也病故了。

  王强的叔叔就住在村里,但他的家人并不愿对此谈论什么。村里人说,王强很少和两个叔叔来往,但今年春节前王强还是回到村子里转了转。

  一位村民说,当时看到王强回到河歩村,她还感到有些惊奇,想到这孩子的身世,还特地关心地问王强现在在干什么,王强说自己在镇上的中学读书,“多年不见感觉像变了个人,不太说话看起来很老实的一个孩子,怎么会去偷东西?!”

  这并不是王强第一次偷窃行为。

  容县容州镇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今年1月28日,王强就曾在容县一家商场偷走了一部价值2600元的手机和一部价值3000元的电脑;王强被派出所抓获后,养父母将其从派出所领回家。

  “当时来看(3月2日),这孩子的认错态度还是不错的。”绣江派出所所长冯光明说,王强14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只有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派出所通知王强的养父母到派出所后,给他们做了半个多小时工作;王强的养父母说自己尽到了管教的责任,但这个孩子太不听话,并表示这次一定会严加管教。

  派出所进村法律宣传

  孩子因为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偷窃败露后只是由家长领走管教,这样的处罚对他有效果么?

  容县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小孩多次偷窃,年满16岁时再次被派出所抓到,派出所民警对孩子说“这次你可要负责了”。

  绣江派出所所长冯光明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孩子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但确实也存在这类未成年人屡次触犯法律又无法得到约束的情况;一方面要保护这些孩子,一方面也要减少保护带来的负面效应。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说,大家都经历过十四五岁的叛逆期,特别是王强这样缺少家庭关爱的孩子,极易走上歧途;除了法律上对他们的保护,更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家庭和学校的关心教育尤为重要。

  雷刚说,在有些西方国家,因为父母对孩子没有尽到责任会被剥夺监护人监护权,在“家庭亲权”之上,有了“国家亲权”的这个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儿童保护基本准则;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采访中,河南社区副书记梁妙玲告诉澎湃新闻,村民的做法(动用私刑)她能理解,2万多元对河南村的村民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只是“村民的行为过激了点。”

  冯光明解释了派出所为何只对两名违法动用“私刑”的村民分别给予罚款100元、2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第二天,两名村民主动到案且认错态度较好,从情理上出发,主要是出于教育目的。

  冯光明告诉澎湃新闻,王强盗窃败露被村民动用“私刑”后,派出所曾到河南村进行了法律宣传。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