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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七旬老人起争执 推人一把赔偿万元

时间:2015-04-22 16:14:0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张庆元 张秀群
导读:80岁的朱某原本是一小区业委会聘用门卫,近日,朱某在小区凉亭浇花时与胡某发生争执,在撕扯过程朱某倒地受伤。由于朱某年事已高,经鉴定朱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后朱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胡某赔偿朱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2982.28元。

   80岁的朱某原本是一小区业委会聘用门卫,近日,朱某在小区凉亭浇花时与胡某发生争执,在撕扯过程朱某倒地受伤。由于朱某年事已高,经鉴定朱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后朱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胡某赔偿朱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2982.28元。

  经该院审理审查明:自诉人朱某与被告人刘某因小区浇水水管漏水造成单元门前积水问题发生争执后,朱某与被告人胡某相互推搡过程中,朱某倒地受伤。经鉴定,朱某损伤属轻伤。但轻伤如何形成,胡某及其丈夫刘某辩称是朱某抓住被告人胡某的头发后,在胡某挣脱过程中朱某倒地,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朱某指控其损伤系胡某推倒所致,有证人亚某、王某证言证实。自诉人朱某及证人王某称自诉人只是抓住被告人胡某的胳膊,但自诉人朱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反应现场确有脱落的头发。证人亚某、王某做为小区管理人员与自诉人朱某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且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故自诉人朱某指控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朱某与胡某不能妥善处理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纠纷,且朱某轻伤的后果与被告人胡某推搡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胡某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自诉人朱某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无罪,胡某赔偿自诉人朱某的各项经济损失的70%,即12982.28元。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市民:俗话说,君子动口莫动手,有话好好说,切莫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小区居民关系处得好,可以互相帮忙不少。反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双方的心情,而且容易引发民事甚至是刑事案件。邻里间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切记宽容为上,不可像本案一样,动用武力解决,而应该及时沟通,彼此礼让,消除矛盾,齐心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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