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写遗嘱,在国人眼中是不吉利的,很多人往往选择避讳这个字眼,但天有不测风云,疾病、天灾与人祸会在没有任何预知的状况下发生,面对这样的事实,是回避还是正视?是做好心理准备,提前做好妥善安排,还是到时候措手不及。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张某由两位子女搀扶的进了诉前调解中心,弱不禁风的老人坐在椅子上哭诉道:“我的子女都特别孝顺我们老两口,天下哪个父亲想将自己子女告上法庭啊!老伴前几些日子因病去世,我们光顾着忙着老伴的葬礼,哪还想着老伴走之前在银行的存款啊!这几天我身体不舒服要去看病,拿着老伴的存折,银行不让我取钱,说是让我们到法院来,由法院对老伴存款遗产的继承做出判决,我们拿着裁判文书到银行,他们才给取钱”。
最后,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某子女均愿意放弃遗产继承,银行存款及抚恤金、丧葬费等个人账户的资金均由原告张某继承。
【法官提醒】
1、法律规定,遗嘱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正遗嘱等形式。
2、根据【(1980)银储字第18号】《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极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通讯员 顾晓玉 闫亚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