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浙江省平阳法院对轰动一时的田某、吴某拐卖儿童案进行了宣判。
去年10月11日下午3点左右,王琴(化名)带着2岁多的儿子小龙(化名),在平阳细龙广场卖衣服。3点42分,在一旁玩耍的小龙被贵州籍男子田某拐走。
田某、吴某于2013年在一家老年活动室相识,有一天在牌桌上,吴某闲聊中提起:“我有个朋友不能生育,你能不能想想办法?”田某将此事记在心里。
2014年10月11日,田某在细龙广场看见独自玩耍的小龙,于是上前用手机游戏吸引,随后将小龙骗上了一辆出租车。与吴某汇合后,两人带着小龙来到吴某母亲谢某(另案处理)家,由谢某联系买家。当天晚上,三人就以5万元的价格将小龙卖掉。
事发后,警方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小龙失踪的寻人启事,小龙的父母、志愿者全城寻找孩子。“买家”迫于压力,将小龙扔在了苍南桥墩镇政府附近。后由志愿者接力,小龙被送回到父母身边。
与此同时,警方通过寻找目击者和调取监控等手段,很快就将田某、吴某抓获归案。警方调查发现,田某还曾因琐事伤害他人,致两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本案中收买人通过购买方式收养儿童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收买人在得知自己行为违法后,及时将孩子送回且没有对孩子实施殴打等违法行为,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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