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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盗窃房东财物 成罪人

时间:2015-07-13 12:51:2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龚庆波 陈秀光
导读:2015年7月11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南白责任区刑警队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何某,成功侦破1起装修工人盗窃房东财物案。

   2015年7月11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南白责任区刑警队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何某,成功侦破1起装修工人盗窃房东财物案。

  6月27日6时,南白责任区刑警队接到郑某某报警:她的手机被盗。

  6月27日3时,郑某某在遵义县南白镇阳光花园家里安睡时,听见家中有模模糊糊的走动声音,她起床检查发现放在客厅的一部三星牌手机被盗。

  遵义县南白镇阳光花园是一个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各路通道包括电梯里面到处布满了视频监控,因此刑警们调取了6月26日1时至3时进出郑某某家通道的所有监控录像,发现一个男子趁一个业主打开大门回家时溜进阳光花园,好象走熟人一样进入郑某某家那栋楼的电梯,5分钟后返回电梯快速离开;郑某某从视频录像里面轻而易举认出那是曾经给自己家装修房屋的装修工人何某,可是刑警找遍了南白镇和邻近的遵义市三城区,均没有发现何某的蛛丝马迹,遂派出刑警轮流在何某易出现路段守候; 7月11日9时,南白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在南白镇西大街一家早餐馆抓获正在狼吞虎咽吃早餐的何某。

  据悉: 何某曾经为郑某某搞过室内装修,熟悉郑某某家房屋布局,知道哪儿可以进入她家。

  2015年6月27日2时40分,何某跟随一个房东回家进入遵义县南白镇阳光花园,通过电梯径直来到郑某某家外面,翻窗入室轻手轻脚到了客厅,拿起郑某某价值2000余元的三星牌白色手机打开房门快速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何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陈秀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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