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2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抓获何某,破获1起涉及修路占用土地引发纠纷的故意伤害案。
何某答应何某某占用自家土地修路;路修通了,何某提议要使用何某某母亲种菜的那块土地,但何某某不愿意。
2月21日15时,何某带领妻子前往本村民组何某某家要求使用何某某母亲种菜的那块土地,何某某还是不愿意。
何某夫妻进入菜地扯菜,何某某当即上前阻拦,何某朝何某某胸部打了一拳,将何某打倒在菜地里;何某又上前踢何某某左脚,将何某某踢下1米高的土坎;何某纵身跳下土坎压在何某某身体上面;何某某感觉左脚疼痛难忍,待他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坐起来时发现自己的左脚肿大了。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某所受之伤属轻伤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何某(男,38岁,贵州遵义县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庹华忠)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