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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务费遭诉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5-07-31 11:51:0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昌菊香
导读:7月27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案当庭调解,被告韩某于8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曾某劳务费17700元。

   7月27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案当庭调解,被告韩某于8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曾某劳务费17700元。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原告曾某在被告韩某的汽车修理厂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6000元,但韩某只支付曾某部分工资,尚欠17700元未付,韩某亦未出具欠条。曾某找信访局调解,信访局令韩某于2015年2月底一次性付清。到期后,韩某未履行付款义务。经曾某多次催收,韩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为此,曾某向木垒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韩某支付劳务费17700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后,因此案涉及劳务工资问题,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多方联系,找到被告韩某,于7月27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查明案情后,便给韩某做思想工作,她对韩某说:“原告帮你做工,付出了血汗,你理应付他工钱,况且你还有其他工程及业务,如果都这样不讲信誉,下次还有谁愿意去帮你做工啊,不管你目前怎么困难,都应该想办法支付原告工钱。”。在法官的细心劝导下,韩某也自觉理亏,当即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工资,但希望原告能谅解,并放弃利息。原告见被告爽快付款,也同意放弃利息。最终,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韩某于7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曾某劳务费17700元,一起劳务纠纷案至此圆满化解。(通讯员 昌菊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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