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铤而走险疯狂盗窃电动车,短短35天内,盗窃电动车8辆,涉案价值1万余元。近日,哈密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该男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被告人李某在哈密市青年北路振华市场二期南门、青年南路天马超市门口、天马超市南侧、振华市场西门汇泰药店门口等电动车停放区,35天内连续盗窃8辆电动车,被盗电动车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盗窃价值共计10807元,
经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盗窃价值共计10807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不思悔改,又多次盗窃,该院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赃物已追回,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赃物依法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法官温馨寄语: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的普及,给人们的出行生活带来了方便,但由于电动车体积小、重量轻的特征,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通过这个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能将电动车随意停放;二是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安全保卫管理,对陌生可疑人物进行安全排查,防止电动车盗窃案件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一旦发现盗窃、收赃等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和举报,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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