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段较好的商场、门面房普遍存在着二次甚至多次转租的行为,出现了所谓的“二房东”、“三房东”,而在转租的过程中,最终承租人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保障。7月底,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房屋转租引发的纠纷。
花7万元转让的店铺,数月后被商场收回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一心想做生意的陈女士刚好在58同城上看到了一条店铺转让的广告,便联系了发布广告的李某,对方自称有一间店铺,位于某商场里,现在想要连店铺带货物一起转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两人商定转让、装修、货物费用总共7万余元。
陈女士只花了几万元就租到了位于闹市区的店铺,本以为捡了大便宜,便想着快快把店铺的过户手续办好,但催促了几次,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陈女士只好用李某的执照暂时经营着,可谁承想,几个月后,商场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她所租的店铺归这个商场所有,之前李某也只是租用,现在因李某违反约定,商场要强行收回该商铺。
直到这时,陈女士才恍然大悟,李某一直推脱办理过户手续原来是因为他自己并不是房东,也是个租客。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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