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文化

因房屋归属惹争议 姐弟打完架打官司

时间:2015-09-16 11:18:2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张庆元 齐梦程
导读:近日,一兄妹俩因房屋归属等琐事产生争议,双方发生争执后并相互辱骂撕扯殴打,结果姐姐被弟弟打伤入住医院12天,经鉴定属轻微伤。随后,姐姐一纸诉状将弟弟状告法庭。

   近日,一兄妹俩因房屋归属等琐事产生争议,双方发生争执后并相互辱骂撕扯殴打,结果姐姐被弟弟打伤入住医院12天,经鉴定属轻微伤。随后,姐姐一纸诉状将弟弟状告法庭。

  案件审理调查: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是姐弟关系。2014年7月6日下午6点左右,姐姐王甲和丈夫丁某,与被告王乙因房产权属等琐事发生争执。之后,双方相互辱骂并撕扯殴打,致使姐姐王甲受伤。原告王甲经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产生医疗费135元,于当日住院开始治疗总共12天,被诊断为:1、脑震荡;2、头部外伤;3、左侧枕部头皮血肿;4、胸部软组织损伤;5、双侧视神经萎缩;6、双侧结膜炎。产生医疗费5338.1元。2015年3月12日,经鉴定,原告王甲的损伤属轻微伤。现原告王甲就其各项损失要求被告王乙赔偿问题诉至哈密市法院。

  案件审理结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因房产权属等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相互辱骂并撕扯殴打,致使原告王甲受伤的事实,有医院诊断书为据,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发生争执后,未能冷静处理,而是互相殴打。原告王甲对此次纠纷的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王乙应对原告王甲琴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综上,依法判决被告王乙赔偿原告王甲的各项损失合计8114.5元的70%计5680.15元。(通讯员 张庆元 齐梦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