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在3日内高效执结一起邮寄物品损坏赔偿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郭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圆满实现。
2014年8月19日,申请执行人郭某与木垒县某快递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保价快递合同,郭某将一块彩玉交付该快递服务中心邮寄,双方约定保价价值10000元,郭某支付保价费及邮寄费448元,后由于被保价的石头在邮寄过程中被损坏,为此,郭某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木垒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服务中心及经手办理邮寄业务的业务员如约赔偿保价物品损失并返还邮寄物品及邮寄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快递服务中心及业务员赔偿郭某石头损失7000元。因快递服务中心及其业务员没有在达成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郭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木垒县法院申请执行,7月13日该院向快递服务中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3日内一次性付清案款7000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通讯员 雷春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