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养老金,却被一已去世的同名同姓之人领了2年半,10月9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原告库某与被告孜某的妻子同名,孜某之妻在两年前已去世,但孜某一直未将其户口注销。后因乡政府工作人员通知,孜某便开始领取妻子的养老金,达两年半之久,领取金额为1820元。后原告库某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已被另一人取走。为了讨回养老金,库某找到乡政府,乡政府干部才发现了工作失误,遂通知孜某领错了钱,要他将钱返还库某。但孜某拒绝返还,认为自己是因为接到乡政府的通知才去领的养老金,既没有抢,也没有借,还钱的责任应该由乡政府承担。后经当地司法所调解,孜某只返还原告400元,库某向其索要剩余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孜某领取的养老金本应属库某所有,库某有权要求孜某返还。在庭审中,法官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孜某做思想工作,反复地讲解法律关系,讲明道理,最终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孜某于11月30日前将剩余的1420元返还完毕。(通讯员 哈尼马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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