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被告人陈某某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湖县支行借款50000元,被告陈某某的朋友吴某某和赵某某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然陈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中国邮政博湖县支行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原被告重新达成协议,被告陈某某也承诺在新的协议达成之日起五天内偿还原告所有借款,但陈某某再次食言。五天过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博湖县支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受理执行了此案件。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陈某某为逃脱欠款故意外出,多次查找无果,并对其亲人告知被告陈某某若继续拒不执行,该院便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就在法院决定拘留陈某某的的朋友两个责任担保人时,陈某某基于朋友之情终于露面,并随即偿还了原告所有借款。
朋友之间因债务纠纷对簿公堂,法理面前友谊的抉择成为人们心中最感性的切身情感,遵纪守法,别让友谊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通讯员 顾安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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