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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反诉王老吉再次失利

时间:2015-11-10 17:06: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导读:11月9日晚,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下达裁定书认为,6家加多宝公司所提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反诉受理条件的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的处理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系列纠纷案中第十二次失利。

  11月9日晚,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下达裁定书认为,6家加多宝公司所提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反诉受理条件的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的处理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系列纠纷案中第十二次失利。

  “换个角度来讲,法院对加多宝有关商标侵权案反诉的驳回,是一种间接对王老吉获赔近30亿的支持。”相关法律人士对此表示。

  最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加多宝第十二次失利

  2014年5月,广药集团提起的《民事起诉状》,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加多宝在全国的六家公司均为被告对象。今年2月,广药集团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9亿元,得到广东高院受理,随后6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1、广药集团赔偿6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2、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2015年5月,广东省高院做出裁决:认为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加多宝企业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法院认为,六加多宝公司提出的反诉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而六加多宝公司并非缔约主体,广药集团对其不存在先合同义务。随后,6加多宝又向最高院提出反诉请求。10月27日,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纠纷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时间截止至2010年5月后,相关侵权的赔偿问题就一直没有解决。加多宝侵权期为两年,而如今在两年侵权行为之后又过了三年多,五年多时间里加多宝已经获得了足够多的侵权红利,加多宝也理为其侵权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可以说广东高院与最高院对加多宝反诉的驳回、对广药索赔29.9亿的受理是一个信号,王老吉胜诉的可能性更大。”某法律专家指出。

  对于王老吉赔偿额度的变更,广药集团此前表示根据是6加多宝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间,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广药集团依法调取了加多宝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专项分析显示加多宝净利润合计约为29.9亿元,鉴于此,王老吉将之前的10亿索赔额度更改为29.9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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