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刘晓颂夫妇因集资诈骗5亿余元被法院判刑后,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晓颂情妇章某洗钱罪一案,这也是永嘉法院受理的首起洗钱案。
2014年3月,永嘉县80后青年夫妇施晓洁和刘晓颂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两人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亿余元,涉案资金被大肆挥霍后无法挽回,给受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
今年29岁的章某来自湖北,2008年3月,她在温州一家足浴店当收银员,其间认识了自称是生意人的刘晓颂。刘晓颂出手阔绰,经常给她零花钱。两人于三四个月后发展成男女关系同居,并生下一子。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晓颂多次通过他本人及其他银行账户,共转账人民币4014万元到章某及其持有的她家人的银行账户。在刘晓颂授意下,章某协助刘晓颂将上述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
2010年6月起,在刘晓颂的要求下,章某先后使用上述款项中的部分资金在杭州市以其本人名义购买3套房产及1辆宝马轿车。这些房产和车子均登记在章某名下。
2011年9月20日,刘晓颂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永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一周内,章某在明知刘晓颂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刘晓颂存放在她本人及其家人账户上的赃款120余万元予以转移,后将该现金用于个人各项开支。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章某明知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仍通过取现等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控辩双方就章某是否构成自首展开辩论。章某称自己在得知刘某出事后,取出50万元现金给了一个叫冯某的人,自己之前欠了她的钱。对此,公诉人认为,冯某与章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很明朗,没有相应证据支持且冯某一直不配合调查,故认定章某与冯某的借款关系不符常理。章某的辩护人称,章某当庭的供述得到了冯某的印证,不能因冯某与章某系朋友而否定借款的真实性,借款关系符合常理,法庭应予采信。
庭审最后,章某低着头作最后陈述:“在案发之前我一直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现因为自己的无知犯了错,归案后我一直主动配合公安调查,对花掉的钱我现在没有偿还能力,但我今后一定会慢慢还的。小孩年纪还小,爸妈也需要人照顾,请法庭对我轻判并适用缓刑……”
法院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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