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口头传唤闵某,办理1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驾驶机动车辆案。
11月30日9时40分,松林派出所民警何文品同志和宋少波同志带领辅警胡世平同志、张春伍同志、王中发同志、贺宪东同志在老车站开展交通整治,当场查获闵某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遂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2015年11月30日9时40分,闵某遵照父亲的安排,驾驶红色嘉陵二轮摩托车从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黄钟山村家中前往遵义县松林镇松林街上老车站运输肥料;行至老车站外面,因没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松林派出所执行交通整治任务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和第2款之规定,闵某(男,23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黄钟山村)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通讯员 龚庆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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