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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现首例考试作弊被查

时间:2015-12-21 16:52:4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

  “她把头埋得很低,又是长头发,我反复对比了好几次,感觉没问题。”张小霞说,由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几个月前所拍,外形稍有差距也很正常。加之考试即将开始,为了不耽误考生考试,张小霞便让“小琪”进入了考场。

  6日上午素描考试,张小霞又一次注意到了“小琪”,她正用铅笔涂大拇指,“因为她上一堂考试指纹就没过,所以我就很注意她。”于是,张小霞让其将手洗净后重新验证。替考女子发现自己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她随后退出考场,并通知小琪自行参加考试,小琪随后进入了考场。

  “虽然头发一样,都穿的黑颜色的衣服,但这两堂考试,绝不是同一人。”随后,监考老师向考务办反映了这一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

  将面临刑责 母亲称与女儿无关

  考试结束后,小琪被叫到考务办,在这里,她看见了泪流满面的妈妈。替考一事穿帮了。对于替考一事,小琪的母亲何女士坚称是自己执意行事,与女儿小琪无关,并表示女儿一开始并不愿意找人替考,只是后来迫于自己的压力才不得不答应了。

  “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9)》修改后,南充首次因为考试作弊被抓的案子。”20日下午,记者从南充顺庆区华凤派出所办案民警处获悉,目前,小琪母女俩已被取保候审。替考的女子目前尚未找到。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注:即“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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