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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审判监督庭审理继承房屋财产纠纷案

时间:2016-02-24 10:16:3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努肉孜·艾维再力
导读: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继承房屋财产纠纷案件。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继承房屋财产纠纷案件。

  2013年初,阿某等四名继承人向法院起诉其哥哥肉某,称其父母去世后,在巴楚县城遗留的14间房屋及财产被哥哥肉某一人占有,要求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财产。肉某在法庭上辩称:14间房屋,其中5间为自己所盖,父母遗留的9间房屋有父母出具的遗嘱复印件,也应为本人所有。

  一、二审法院以遗嘱复印件不能做为认定本案的事实证据,判决房屋财产应为5名继承人之间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继承。

  肉某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在再审过程中通过认真查证,肉某终于找到了遗嘱原件,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 努肉孜·艾维再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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