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伊尔夏提·吾斯曼赴岳普湖县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合议庭由一名助审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庭前,伊尔夏提·吾斯曼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庭审中,严格遵照司法改革要求,禁止被告人穿囚服等有犯罪标签的服装出庭受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过程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目前,该院已实现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和要求。(通讯员:艾山江·吾布力哈斯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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