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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他人酒驾 制造事故 敲诈勒索

时间:2016-05-26 16:25:2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吴万相 陈睿 刘波
导读:因平时交往对别人看不顺眼,于是邀请其喝酒后,合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36000元,日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杨某、刘某、丁某等五人批准逮捕。

  因平时交往对别人看不顺眼,于是邀请其喝酒后,合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36000元,日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杨某、刘某、丁某等五人批准逮捕。

  杨某和陈某是邻居,平时在喝酒聊天中对陈某看不顺眼,想教训一下陈某,杨某便邀约刘某合谋,决定引诱陈某喝酒后驾车,然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二人还到实地进行了现场踩点。

  3月20日,杨某邀请陈某一起吃饭喝酒,陈某答应后,杨某从租赁行租了一辆轿车供刘某使用,由刘某约上夏某、丁某等人在事先踩好的地点等候,次日凌晨0点左右,喝了酒的陈某驾车回家,杨某随即电话通知刘某作好准备,当陈某驾车行驶到东安坡时,丁某特意驾使该车与陈某的车进行挂擦,夏某同时搭乘夏某某骑摩托车撞在陈某的车头上,现场用报警的方式要挟陈某,由于陈某知道酒后驾驶的严重性,最终答应赔付对方36000元,当月28日,陈某感觉事故有些蹊跷,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七星关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夏某等五人共同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对其批准逮捕。(通讯员 吴万相 陈睿 刘波 )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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