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文化

以案释法:酒后驾车成本大

时间:2016-06-27 17:56:1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导读:“这次真是个大教训!酒后驾车的成本太大了!我这次的教训也把我周围的朋友、同事都影响了,现在我也常对他们说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在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时发出的感慨。

  案情简介:

  “这次真是个大教训!酒后驾车的成本太大了!我这次的教训也把我周围的朋友、同事都影响了,现在我也常对他们说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在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时发出的感慨。

  今年初,刘某与朋友聚会后开车回家,因吃饭时几人喝酒了,一个朋友劝其不要开车找一代驾送他回去,但是刘某自称自己没喝多少,没事,哪就那么巧就碰上警察。在刘某驾车行驶到街道路口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10.32毫克/100毫升,民警认定刘某是醉驾,后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以案说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今,酒驾入刑已经5年,但酒驾的案件仍不断出现。近期,某司法所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都是因醉驾酒驾被判缓刑的,说明许多的案件当事人酒后驾车大部分都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喝多不会出事,还有人对醉驾酒驾可能判处的刑罚不清楚,没有认识到醉驾酒驾的危害,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一条法律底线,社会上人人都应严格遵守、绝不触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