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由邻里房檐流水引发的争吵。
滕某通过电话向黄沙镇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成某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接到黄沙镇田兴村村民滕某的调解申请后,镇调委会立马组织镇、村人民调解员各1名先实地调查具体纠纷经过。得知,滕某新修的房屋位于成某老房子后方,滕某房檐流水正好滴在成某的房屋内,成某担心长久以后会损坏自家房屋,由此,在未与滕某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滕某房屋上的瓦片取掉10块。滕某妻子回家看到此状,找到成某理论,并在冲动之下与成某妻子发生抓扯,造成两人均有皮外伤。
针对此纠纷性质,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滕某家座谈调解。基于双方当事人为十来年的老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调解员立足实际分别对成某与滕某“说道理”,见双方态势均有所缓解后,再趁胜追击,指出成某妻子与滕某妻子一时冲动发生抓扯的错误所在。紧接着,调解员宣传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物之损害赔偿方法的确定原则,建议成某将滕某房屋上的瓦块恢复原状。
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说理讲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第一、成某立即将滕某房屋上的瓦块恢复原状,滕某放弃经济赔偿申请。第二、成某、滕某各自的妻子的伤情自行治疗。(通讯员 李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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