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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益服务践行“宽严相济”精神

时间:2017-12-29 14:42: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导读:通过践行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国内首例于今年11月诞生。

  通过践行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国内首例于今年11月诞生。“每天站在熙熙攘攘的路口劝导特别辛苦,但很有意义,让我更懂得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也了解了公益,这个特殊的经历及法院人性化的做法让我永生难忘,也希望大家远离醉驾!”说这话的张磊来自四川,11月初因醉驾致人擦伤,却没有被提起公诉,而是在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自事件发生以来,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检察院此举在国内引发关注,为其“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精神的司法实践点赞的同时,政府购买公益组织服务来参与交通治理的形式也引发了社会关注。

    一个月前,在瑞安创业的张磊酒后开车回家,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张某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驾,负事故全部责任。按刑法规定,张某醉驾应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但瑞安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法今年5月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今年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相关精神,于11月27日在张某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据介绍,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在国内尚属首例。

    瑞安检察院向记者介绍,2016年至今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028件1030人,其中多数为醉驾型危险驾驶。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瑞安市检察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司法局以及瑞安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上述《意见》,张磊的行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在张磊同意后,由公益组织爱心顺风车安排其学习交规,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达到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最终瑞安市检察院根据反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也有人担心公益实践的形式会不会缺少监督,给违法犯纪人员有空可钻。对此,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金亮亮说:“帮教工作不是泛泛而谈,我们设定了‘三式’——菜单式、计分式、一票否决式来严格规范涉案人员在这30个小时内要做的工作以及要达到的标准。”

    据了解,瑞安市检察院将专业化社会工作引入帮教工作中,由社会组织监督执行。张磊需完成规定的所有社会服务内容,如果出现劝导不积极、玩手机、未按规定穿着、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三次以上就会被取消资格。在整个服务期间,张某若出现重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就会被“一票否决”。“爱心顺风车”协会会长叶毅告诉记者,10多天的公益服务里,张某积极参加劝导,从未迟到、早退。张磊还让妻子共同参与交通劝导,组织亲友观看交通宣传视频。 据叶毅介绍,他们为帮教对象设计了详细的积分奖惩表,表格中设置“必修”“加分项”“扣分项”等三个栏目,涉及诸如完整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知识培训、组织亲友(3人以上)观看交通宣传视频、主动帮助老弱肢残人士过马路、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3小时以上,劝导不积极、玩手机、未按规定穿着、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取消帮扶资格等奖惩内容,并清楚罗列每一项内容所对应的具体分值,累计总得分超过80分才算合格。

    针对“利用公益服务抵罪”的质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庞涛认为,以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不是所谓的买刑 。该案中,在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让张磊从事社会服务进行惩戒是合理的。

    “购买公益服务对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帮教,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告诉记者,让符合情形的酒驾当事人进行文明交通劝导等公益服务,主要是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 敬)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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